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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(2 / 3)

    郭副县长在秘书的陪同下提前离场,几位局领导送至会议室门口折身再落座。

    “好的,下面汇报会继续。”楚副局长待大家坐定宣布。

    “下面由我们的审计局同志对网吧定损情况做汇报。”

    “大家好,我是县审计局审计员杜明理,昨天会同县消防大队、文化局、教育局,南城派出所等单位现场核损,下面我宣读定损情况:现场电脑主机毁损12台、15寸显示器17台,音响9台、键盘16个、 鼠标22只、丢失鼠标3只。电脑桌15张、电脑椅18张。电脑主机、显示器、音响、键盘、鼠标等品牌、配置、市场价格,再结合鑫时代网吧原来采购电脑清单价格和发票,分别是……”

    盛家源的思绪一下子飘得有些远,毁了这么多的东西,可见当时有多混乱。

    “综合以上,扣除折旧,网吧电脑桌椅所有财物损失金额合计105369.78元。县审计局杜明理,2001年12月26日。”

    “这么多呀?”

    “真是的,这下惨了。”

    “真不能冲动啊!”

    “网吧去不得!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下面开始一阵骚动,一堆议论声不绝于耳。

    “大家保持安静!”楚副局长手磕桌台大声提醒道。

    “下面我宣读最终判定结果,希望大家保持安静。”楚副局长接着说。

    当听到对网吧的最终处罚,盛家源等三人心头一沉,内心都相当紧张,心道终于来了,忙用心细听,生怕遗漏一字。

    关于12.24鑫时代网吧群殴事件经县公安局、文化局、教育局、审计局、消防大队、县南城派出所详细调查一致作出如下决定:

    1.肇事者周鑫、伍自立、汪放、李旦旦、操义马等五人在网吧先动手殴打县高三学生毛大力、项念羽、高永光、卞晟、曹猛等五人。属公共场所群体斗殴,根据《治安管理条例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,念其初犯,未造成人员严重伤亡,周鑫、伍自立、汪放、李旦旦、操义马等五人分别行政拘留七日。

    2.周鑫、伍自立、汪放、李旦旦、操义马等五人赔偿学生毛大力、项念羽、高永光、卞晟、曹猛等五人医药费、精神损失费、服装费等分别是1360元,当庭执行。

    3.毛大力、项念羽已年满十八岁,具备完全法律行为能力,二人需分别赔偿鑫时代网吧7500元。网吧余下损失90369.78元由周鑫、 伍自立、汪放、李旦旦、操义马等一致行为人分摊赔偿,每人须赔偿是18073.96元,当庭执行。

    4.高永光、卞晟、曹猛等三人因未满18岁,还不具备完全法律行为能力。同时也是本事件的受害者,鑫时代网吧由于管理不善、监控失责,须向三位分别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,当庭执行。

    四川两夫妻长嘘一口气,上次大闹网吧门前圆脸粗腰的妇女听到她儿子还有钱拿,一下子激动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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