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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(2 / 6)

    “嗯,那正好,你就先看看这个案子。”老吴从摞起来的卷宗中抽出一册,“看看吧。年轻人,长长见识。不光要学新的刑侦技术,你也得看看以前的案例。案子都是人做的,能想出来的手段,万变不离其宗。多学学。”

    林友德在师父面前一如既往地听话。

    从内心深处来讲,他也想要将那扇刚刚打开的新世界的大门给牢牢关上。

    这么想着,林友德安心坐下,将卷宗翻开。

    轻微的霉味从纸质档案上飘出来。

    林友德这才生出了好奇心,仔细将发黄纸张上的字迹一一辨认。

    1999年10月4日,瑶城第二看守所发生了一起故意shā rén案,犯罪嫌疑人于春风,1999年9月2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于第二看守所第四监室内;被害人王光霖,1999年9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同被羁押于第四监室内。两人因就餐、洗澡、上厕所、夜间值班等琐事发生争执,案发前已发生过多次争吵和一次肢体冲突,被监室内其余人等及看守所管教阻止,并于1999年9月30日被分别安排至第六及第一监室,分开关押。1999年10月4日上午室外活动时间,于春风与王光霖再起争执;当日夜间熄灯后,于春风砸开第六、第一监室牢门,进入第一监室,袭击当时值班的王光霖,导致王光霖当场死亡。

    案件经过大致如此。

    卷宗内,有警方在现场勘验的记录,能看到监室内大片的血迹,血迹被踩得乱成一团,脚印到处都是,可见当时的血腥混乱场面。尸检结果显示,王光霖直接被于春光砸开了脑袋。明明没有使用工具,于春光的拳头就像是榔头一样,轻松就砸碎了人体坚硬的颅骨。

    于春风的开锁手段也是同样的匪夷所思。当时看守所使用的并非电子锁,而是铁锁。于春风就用他榔头一样的拳头砸开了两道铁锁,堂而皇之地闯入监室。他闹出的动静惊醒了不少人,谁都没想到他会做出、能做到这样的事情,并且完全无法阻止他的行凶。他在众目睽睽下杀了王光霖。

    从当时几个监室几十名在押人员的证词中,能看出这件事是多么的惊人。他们在描述整件事经过、回答警察讯问的时候,都无法保持冷静。

    案件事实清晰,证据确凿。无论人证、物证,都很充分。

    只是很简单的案件。

    要说不可思议,就是于春风的拳头有种不可思议的坚硬了。

    林友德这样想着,却是艰难地辨认着办案刑警不太工整的字迹,将于春风本人的证言再次阅读了一遍。

    “……我听到了一个声音。就是王光霖被送进来的那天,头牌大哥问他叫什么、犯了什么事情,他说自己叫王光霖,被人陷害了,说他骗钱。我脑子里那时候就蹦出来一个声音,跟我讲就是他、杀了他,不停地说、不停地说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他吃饭的时候,用的是左手,拿勺子的时候这个手指头(左手无名指)会翘起来。我看到那画面,脑子里又有声音出来,还是那句话,就是他、杀了他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他看我的眼神很不对劲,挑衅的眼神,还看不起我,故意找茬。我撒个尿,他都在旁边叽叽歪歪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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