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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倪协调(5 / 6)

    “那太感谢陈庭长了,我回去在和李局长商量商量,我想问一下陈庭长,法院对该案件有何看法,我也知道我不应该问这样的问题,但就当咱们讨论该案件好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既然提起了该案件,你也说了不应该问的,我们也不应该发表任何意见,要等法律裁决,但咱们在下面交换交换意见也未尝不可,我提前说明的是这只是代表我自己的意见,不代表法院,就当法院调解,虽然行政案件不允许调节,但可以相互沟通。我看过该案卷,我感觉你们专卖局做的处罚决定除了程序有些问题外,实体方面到没有多大问题,但我还是要提前给你们下下毛毛雨,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规定程序错误也应该撤销该处罚决定,但是考虑该处罚社会影响,而且该案件是在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太规范之前做出的,情有可原,另外考虑你们烟草专卖局总找相关领导协调此事,法院也可能考虑维持该处罚决定”。

    甄如烟知道,法院这些社会油子都太精明了,整天和当事人打交道,话说的非常圆满,让你找不出破绽,他不会告诉你明确的结果,始终和了话说着,让你琢磨不定,摸不着头脑,一头雾水,这或许就是工作的水平吧。

    “你看,陈庭长,我代表烟草专卖局感谢你了,我相信法院会考虑烟草的实际情况,理解我们的难处,考虑社会影响的,你说烟草几年也不做出一个行政处罚的案件,可作了一个还让法院撤销了,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太不利了,这主要关系到烟草专卖局今后怎么罚款的问题,在说我们该处罚决定实体上基本上也没有什么问题,程序也没有什么大的错误,虽然没有举行听证会,但法律规定并不是非开听证会不可,而且这些年来,所有的行政处罚案子有几个开过听证会,这是历史形成的,我们也不过就是按习惯做的,当然需要逐步改进,等以后逐步实行,我希望法院会考虑我们的现实,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的”。

    “你今天来得正好,我们有些问题正好要询问一下,据当事人王振虎反映,当时查获他卷烟的就是甄如烟科长,我们做个笔录,把当时的情况核实一下,另外把你们专卖局如何做出的处罚决定,法律依据是什么向法院说明一下,好吗”?

    “没有问题,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作证义的义务,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,我会密切配合法院的工作,实事求是的回答所问的问题的。”

    接着,陈庭长安排书记员给甄如烟作了个询问笔录,也就是详细地询问了当时是如何查处王振虎非法销售卷烟地情况,并询问了专卖局是如何做出罚款的处罚决定,依据是什么等简单的问题。当时,甄如烟也没有多想什么,让说什么也就如实反映了,等做完笔录,书记员让陈庭长在笔录上签字时,对甄如烟说:“你先把该笔录看看签上你的名字就行了,另外我们有一些送达的东西,我们就不去烟草专卖局去送了,你就给我们把字签了就行了,省得我们费事了,说着拿出一些文书和白纸,让甄如烟在上面签了字,甄如烟也没有多想,认为法院的人不会欺骗自己,让签什么就签了,也没有仔细的看到底签的是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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